一、男方付的首付婚后一起还贷款算是婚后财产吗
在购房过程中,若男方支付的房屋首付款款及贷款在婚后由男女双方联手偿还,且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状况被登记为夫妻二人共同所有时,此项财产当属夫妇之间的共有财产;但若该房屋的产权仅归属单一方名下,尽管在婚后依然需要双方共同负担贷款,但此时这处房产仍视为一方的个人资产范畴。
然而,其婚后共担银行还款的部分仍然是夫妻之间实际享有的共有财产,因此,在取得该房产所有权的一方理应
向对方进行合理的补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男方付首付款分手后怎么办
在婚姻缔结之前,如果男方以其个人财力支付了房产的首次购买款项并将所有权登记在他自己的名下,那么此项资产应被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物。
然而,对于在婚后双方共同承担的房贷部分,应对女方给予适当的补偿。
此外,在结婚前一方签署不动产买卖合约之时,若是以其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银行申请了贷款,而在婚后则是使用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来偿还贷款,若此时不动产的所有权已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的名下,那么在离婚时,关于该不动产的处置问题,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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